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芬蘭科學院(AF)雙邊合作協議及後續達成的共識, 2023年雙方将繼續共同資助兩國科研人員開展合作交流。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内的學科領域。
(二)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0萬元/項。
(三)資助内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國研究人員赴芬蘭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和在芬蘭訪問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華舉辦中芬小型雙邊研讨會的費用;芬蘭科學院資助芬蘭研究人員來華的國際旅費和在華訪問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芬舉辦中芬小型雙邊研讨會的費用。
(四)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2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請人條件
(一)中方申請人必須正在承擔(主持人或參與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并必須依托此項目進行申請。
(二)芬方合作者應符合芬蘭科學院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中芬雙方申請人需分别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芬蘭科學院提交項目申請,單方提交的申請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
(二)不受“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三)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中芬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四)應符合《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報要求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内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将不予受理。
2.申請人須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grants.nsfc.gov.cn/),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别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号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芬蘭)”,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基金項目的批準号,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預算編報要求。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内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177号)》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項目資金預算表僅包括“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填寫入序号第4項“業務費”,本項目無間接費用。在“預算說明書”欄目,應按照“項目執行計劃”的内容,按交流年度為中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所需的國際旅費、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中芬雙邊研讨會費用制定詳細預算。
4. 申請書填寫說明。中芬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雙方依托單位和雙方項目負責人(中方申請書中“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默認為芬方項目負責人)應嚴格一緻,否則将不予受理。
在“項目執行計劃”欄目,應按照交流年度,詳細列出出訪及來訪人員姓名、出訪及來訪日期和拟開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雙邊研讨會的日程安排和拟參會人員信息。項目參與人必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參與者。
5. 申報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附件材料包括:
(1)與芬方合作者聯合撰寫的合作交流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1);
(2)芬方申請人和來訪人員的個人簡曆;
(3)中芬雙方申請人簽署的合作交流協議(協議模闆見附件2)。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範圍,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本年度隻需上傳一次)。
(三)項目申請接收
中方信息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7日16時(北京時間),芬方申報截至時間為9月20日16時15分(芬蘭時間)。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申請将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緻電項目聯系人。
五、批準結果通知
将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通知資助結果。
六、項目聯系人
中方聯系人:申 潔
電話:010-62327017
郵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芬方聯系人:Siru Oksa、Ulla Ellmén
郵箱: siru.oksa@aka.fi、ulla.ellmen@aka.fi
附件:1. 合作交流計劃書撰寫說明
2. 合作交流協議模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