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類型和意義說明
為了對經濟、科技、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一些重大管理問題快速做出反應,及時為黨和政府高層決策提供科學分析和政策建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于1997年特别設立了管理科學部應急管理項目。該項目主要資助在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基礎上,運用規範的科學方法進一步開展關于國家宏觀管理及發展戰略中急需解決的重要和關鍵性問題的研究,以及經濟、科技與社會發展實踐中的“熱點”與“難點”問題的研究。應急管理項目每年啟動3-5期,資助若幹方向的研究。
根據學部對于應急管理項目的一貫指導思想,應急管理項目應從“探讨理論基礎、評介國外經驗、完善總體框架、分析實施難點”四個方面對政府決策進行支持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針對性、及時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要注重科學方法的應用和實際數據/資料/案例的支撐,切忌空洞的讨論和沒有實證根據的結論。應急管理項目的承擔者應當是在相關研究領域已具有深厚學術成果和數據/資料/案例的積累、能夠在短時間内取得具有實際應用價值成果的專家。
應急管理項目實行滾動立項,全年接受項目建議。歡迎國内外各領域專家和國家宏觀管理部門從國家戰略高度提出具體的項目建議。項目建議書應針對立項課題的國家現實需求、迫切性與必要性、國内外研究進展、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預期研究目标和政策效果等提出明确具體的觀點、證據和建議,并對國内現有研究基礎和研究隊伍進行分析。
二、2023年第1期應急管理項目《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研究》申請指南
全面創新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内在要求,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是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的必由之路。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是我國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制度保障。2014年8月18日中央财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首次提出“全面創新”。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進一步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深化科技評價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強知識産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為有效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
當前,我國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體系還不健全,亟需從全面創新的内涵特征和基本規律出發,對支持全面創新基礎制度體系健全優化的理論依據和科學證據展開系統化研究。基礎制度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支撐事物發展的基礎性、普适性、關鍵性和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要從過去政策引導向制度保障邁進,要在推進全面創新的過程中構建基礎制度體系架構,推進制度的體系化、結構化和法制化建設,為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本項目面向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為補齊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短闆、加強支持全面創新的制度銜接、加快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提供理論支撐。本項目拟從全面創新的内涵和基礎制度的特征出發,基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存在的基本問題和基本矛盾,深入研究以下幾個方面:
(一)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的總體設計研究(總課題)
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是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和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基本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制度、創新驅動發展理論、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制度經濟學理論等重大理論實踐成果,夯實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的理論基礎;(2)梳理我國創新驅動發展建設的曆程和特點,提出制度不健全、不銜接、不完善之處,總結世界科技強國創新制度體系和基本制度建設經驗和啟示;(3)解析界定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的内涵,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框架,提出形成支持全面創新基礎制度的建設路徑與重要任務。
(二)支持全面創新的人才發展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1)
人才是第一資源,綜合國力競争的核心是人才競争。如何通過制度建設支持人才的培養、使用和激勵以及實現人才鍊與産業鍊和創新鍊深度融合,是我國人才強國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我國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等方面的制度障礙,探索形成有助于人才發展的基礎制度,包括人才教育制度、評價制度和培養制度等;(2)研究人才成長的内在邏輯,分析人才項目在人才發展方面的成效,提出适應人才發展規律的基礎制度框架;(3)面向全面創新的需求,分析制約教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養的制度障礙,提出完善人才自主培養和青年人才發展的基礎制度;(4)分析制約人才跨區域和跨國家流動的制度障礙,提出健全人才跨區域流動和人才國際化的基礎制度。
(三)支持全面創新的多元投入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2)
多元投入制度是支持全面創新的重要資金保障制度,包括财政投入制度、金融投入制度以及社會投入制度等,健全的多元投入基礎制度對于充分調動全社會科技投入的積極性、促進資金鍊與産業鍊和創新鍊深度融合、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世界主要科技強國的多元化投入基礎制度,總結可借鑒的實踐經驗和基礎制度安排;(2)評價分析支持全面創新的财政投入制度和政策障礙,如研發補貼、政府采購、稅後優惠等政策/制度在支持全面創新中的不足,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财政投入基礎制度;(3)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直接間接融資協同發揮作用的金融投入制度框架,健全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投入的基礎金融機制,提出市場資金有效參與創新的基礎制度安排。
(四)支持全面創新的知識産權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3)
知識産權制度在保護發明創造、激發科研活力中發揮着重要作用。當前我國知識産權基本制度不健全,導緻知識産權制度的基礎性戰略性功能發揮還不充分,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效支撐不夠,需要深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解析知識産權支持全面創新的作用機理,研究支持我國全面創新的知識産權基礎制度的基本構成、演變過程與國際經驗,包括知識産權創造、保護、應用以及評價等制度;(2)研究支持全面創新的知識産權基礎制度的階段特征、運行機制與主要問題,提出有效性評估方案,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深化知識産權基礎制度改革的建議措施;(3)研究職務科技成果産權的制度設計、效應評估與實現機制,開展職務科技成果産權基本制度的總體設計以及職務科技成果産權制度的場景落地與實現機制。
(五)支持全面創新的創新創業生态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4)
創新創業生态制度體系是實現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的系統性保障,深刻地影響着企業科技創新。建立在公平競争和價值共創基礎上的創新創業生态是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和動力的來源。創新生态不僅是有效市場的基本體現,也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基本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創新創業生态形成的基本原理、路徑選擇和制度設計,面向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創新創業生态基礎制度框架;(2)總結世界典型國家或區域創新創業生态建設可借鑒的實踐經驗和基礎制度安排,包括促進市場有效競争和合作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手段;(3)我國創新創業政策/制度的形成與演進研究,分析制約我國創新創業生态建設的政策/制度體系不足,提出完善我國促進全面創新的創新創業生态基礎制度的建議。
(六)支持全面創新的組織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5)
組織制度建設是支持全面創新的基本前提,是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升的制度基礎。國家創新體系中,無論是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還是各類創新平台和社會組織等,都需要依賴健全的組織基礎制度實現高效運行和協同創新。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從組織内制度和組織間制度相協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結合,從科研組織、資源配置、創新治理、效能評價等多維度探索支持全面創新的組織制度優化體系和新型組織結構體系;(2)聚焦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組織内和組織間制度重構研究,探索差序化互補、功能化協同和高效化鍊接的組織模式;(3)聚焦産業創新體系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協同路徑研究,探索創新主體間跨組織協同,促進産業鍊、創新鍊、人才鍊和資金鍊的“四鍊合一”的制度模式;(4)優化創新基礎支撐體系,破解面向國家創新系統整體效能優化的新型舉國體制,從規制、規則和認知相結合角度,設計支持全面創新的正式和非正式組織制度。
(七)支持全面創新的科技安全基礎制度研究(子課題6)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确提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國家安全體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當前大國科技博弈日益激烈,我國科技安全面臨嚴峻挑戰,“卡脖子”技術短闆問題日趨突出,重要儀器設備受制于人的現象已經凸現,顯著制約了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實現,對我國推進高質量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新時期迫切需要健全科技安全的基礎制度,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塑造國際競争優勢提供制度保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明晰科技安全的基本内涵、特征,解析國家科技安全需要的治理能力,提出國家科技安全的制度框架,包括保障、監測與評價制度等;(2)分析我國科技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總結我國科技安全制度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3)研究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世界科技領先國家的科技安全可借鑒的實踐經驗,總結制度安排和體系構建;(4)分析科技安全基本制度支持全面創新的内在邏輯和實現路徑,研究提出适應我國發展階段和發展理念的科技安全基礎制度的思路、原則和體系等。
三、申請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本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
2.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正在博士後流動站或者工作站内從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申請本項目。
(二)申請限項規定
1. 本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總數2項的範圍。
2. 申請人同一年度一般隻能申請1項專項項目(含應急管理項目)。
3. 主持或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應急管理項目尚未結題的人員,不得作為主持人或參與人申請此次應急管理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1. 本項目試行無紙化申請,申請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16時。本校申報需提前一周提交系統進行形式審核。研究期限為10-12個月(2023年8月—2024年8月)。項目啟動6個月後進行中期檢查與階段成果的交流。應急管理項目的研究成果最終體現為政策建議報告、媒體報道、研究報告、專著及學術論文等形式。應急管理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将以政策報告作為評價的重點,最終形成的研究報告應圍繞所形成的政策報告進行撰寫,具體内容應包括:提出的政策報告或建議,支撐政策結論和建議的理論、方法、數據、邏輯等。
2. 鼓勵并優先資助團隊整體申請本項目。要求申請人将本項目作為一個整體來申請,其中包含1個總課題和6個子課題,并分别提交項目總體申請書和各子課題申請書,在研究内容中應明确說明本課題與其它相關課題之間的關系,加強各課題之間的合作。總負責人需在申請書中介紹子課題分工情況,并附上“整體申請項目承諾函”(附件),子課題無需提供承諾函。對不能組織團隊整體申請,但對某一子課題确有研究優勢的單份申請也有可能獲得資助,該申請獲準立項後申請人将歸入整個項目團隊。
3. 管理科學部将采取項目總負責人承擔本項目研究的形式,由總負責人組織團隊進行研究。自然科學基金委接受申請書後将組織預評審。接到答辯通知的項目團隊,總負責人須親自參加答辯,不按時參加答辯者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經評審組專家評議,管理科學部計劃擇優資助一個團隊(評審組專家可能會擇優組合團隊)。每個子課題資助直接經費不超過20萬元,總課題資助直接經費不超過25萬元。
4. 拟申請項目的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grants.nsfc.gov.cn/)在線填寫2023年度申請書,申請代碼選填“G04”,資助類别選填“專項項目”,亞類說明選填“研究項目”,附注說明選填“管理科學部應急管理項目”。正文部分按照“申請書撰寫提綱”撰寫。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本項目指南發布的課題内容撰寫,項目名稱應與上述7個課題名稱保持完全一緻,否則将不予受理。
5. 申請人要嚴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資金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等的要求,根據“政策相符性、目标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報項目預算。
6.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務必在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16時期間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總課題提供的整體申請項目承諾函和各課題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别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7.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編制項目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内提交申請材料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具體要求如下:
(1)應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2023年7月10日16時)前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逐項确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後,将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緻。
(2)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确認後,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項目申請清單和本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請在信息系統中下載模闆,打印填寫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依托單位加蓋公章;若當年集中申請階段已上傳本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則不用再重新提交),無需提供紙質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将不予受理。
四、咨詢聯系方式
1. 填報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可聯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信息中心協助解決,聯系電話:010-62317474。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聯系電話:010-62328591。
3. 其他問題可咨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三處
聯系人:胡吉明 吳剛
電話:010-62327153、010-62327152;
郵箱:hujm@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