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香港研究資助局(RGC)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内地與香港青年學者之間的學術交流,組織和資助兩地青年學者論壇。現開始征集2023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與香港研資局青年學者論壇項目(NSFC-RGC青年學者論壇)。
一、 項目說明
(一)項目類型
本項目屬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
(二)資助領域和申請代碼
1. 地球信息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D下屬代碼)。
2. 面向集成電路的新型電子信息材料與器件(申請代碼1須選擇F下屬代碼)。
3. 數字經濟與産業數字化轉型(申請代碼1須選擇G下屬代碼)。
(三)資助強度
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不超過20萬元/項,本項目無間接費用。
(四)資助規模
拟資助的項目數量不超過3項。
(五)資助内容
資助在内地舉辦會議的交流活動。
(六)項目執行期
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論壇必須在該時間範圍内召開,會期不超過3天。
二、 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年齡要求為45周歲及以下,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二)申請人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三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主要參與者需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
(三)申請人應該是申請合作交流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四)與香港地區研究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五)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 限項申請規定
(一)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為2項”規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三)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RGC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四)《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内容。
2. 申請人須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grants.nsfc.gov.cn),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别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号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号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申請書填寫說明
(1)項目名稱(中文)的填寫格式為“NSFC-RGC青年學者論壇:主題”,項目名稱(英文)的填寫格式為“NSFC-RGC Forum for Young Scholars: Theme”。主題(中英文)應為論壇的具體主題名稱。
(2)項目申請應圍繞本項目指南發布的資助領域明确具體主題,促進内地與香港科研合作發展。
(3)在“會議日程安排”欄目,應詳細列出研讨會的日程安排。
(4)項目申報時,申請人不需要列出内地與香港雙方參會青年學者的詳細信息,但應當明确雙方參會青年學者的人數。兩地各15-20名青年學者與會,青年學者占比須占所有參會人員的50%以上。
(5)内地方和香港方的參會人員應分别來自各方3所以上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且每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參會人員數量不能超過單方總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4. 預算編報要求。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内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177号)》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5.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采用無紙化申請,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項目獲批準後,需将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版申請書嚴格保持一緻。
(三)項目申請接收
信息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下午16時。本校申報請在5月25日下午16時前提交系統進行形式審核。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将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緻電項目聯系人詢問。
五、咨詢聯系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電 話:010-6232 8256,6232 6943
傳 真:010-6232 7004
郵 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