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NSFC)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RGC)關于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雙方每年聯合資助内地與香港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合作研究。現征集2023年度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重點項目(以下簡稱NSFC-RGC合作研究重點項目)。
一、項目說明
(一)項目定位
本項目重點支持内地與香港科學技術人員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者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若幹重要領域或者科學前沿取得突破。項目體現有限目标、有限規模、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積極開展實質性的合作。
(二)資助領域
本項目資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學技術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等。
(三)申請代碼
申請人應根據項目研究内容自主選擇相應學科的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後一級。
(四)資助計劃
2023年資助計劃約為10項。直接費用資助強度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币/項。
(五)資助期限
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評審程序
雙方資助機構各自組織通訊評審,并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會議評審。
(七)申報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區雙方申請人須分别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研資局提交項目申請。雙方申請書中申請人與參與者的職稱必須一緻。
2. 内地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 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受聘于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内、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項目。
1. 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
2. 境内身份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本項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參與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通過内地依托單位申請本項目。
(五)由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内地創辦或者參與創辦的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不得與創辦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合作申報本項目。
(六)申請人與香港合作者應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七)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本合作研究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範圍。
(三)《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報說明
(一)在線填報路徑
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後,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具體步驟為: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别選擇界面。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左側“+”号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重點項目(内地-香港)”,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号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預算編報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内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177号)》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三)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書外,申請人須将下列附件材料上傳至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并提交:
1. 申請人與香港地區合作者簽署的合作研究協議。
2. 香港地區合作者提交給研資局的申請書。
(四)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範圍,依托單位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确認。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及項目清單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五)項目申請接收
信息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16時。本校申報需在系統截止日期前3天提交系統進行形式審核。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将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緻電項目聯系人詢問。
五、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李豔青 張琳
電話:010-62328256,62326943
傳真:010-62327004
郵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附件:國際(地區)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報告正文撰寫提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