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推動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或“NSFC”)廣泛聯合國際組織以及各國科研資助機構,發起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科學計劃(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gram,以下簡稱“科學計劃”或“SDIC”),促進各國科研人員的雙多邊國際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面向全球挑戰的科學研究。
2022年度,參與科學計劃的合作機構包括巴西聖保羅研究基金會(FAPESP)、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BMGF)、國際應用系統分析學會(IIASA)、蒙古國科技基金會(MFST)、埃及科學研究技術院(ASRT)、白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BRFFR)、土耳其科學技術研究理事會(TUBITAK),以及在全球研究理事會(GRC)平台下參與合作的南非、挪威、瑞典、瑞士、荷蘭、坦桑尼亞、智利、科特迪瓦、肯尼亞等國家科研資助機構。
一、 總體科學目标
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互競争,系統認識SDGs之間的相互協同關系和矛盾,對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三大核心内容——經濟發展、社會包容和環境保護三個方面的平衡具有重要意義。從地球系統科學視角,環境系統和社會系統之間關系的動力學機理則構成了現代表層地球系統科學核心内涵,通過多學科交叉,研究表層地球系統(由 自然環境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構成)的動力學特征以及各子系統之間的關系,是協調SDGs行動方式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前提。
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全球治理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核心任務,而全球變化已成為當前人類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多數位于生态環境脆弱區,共同面臨全球變化下生态環境演變和可持續發展的各種挑戰,是實現SDGs、應對全球變化和生态環境治理的關鍵地區。本科學計劃旨在通過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科學和人文合作,針對代表性的表層地球系統,如荒漠系統(幹旱和半幹旱荒漠、草原、農牧交錯帶)、喀斯特系統、高原山地系統和濱海-城鎮系統的生态、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問題,基于地球系統科學理念,研究這些典型環境-社會系統結構、組成、物質循環過程、生态服務功能和人-地耦合關系,基于水資源、土壤資源、生物資源和生态系統服務功能的可持續利用,預測和評估相關典型表層地球系統的演變趨勢、生态環境承載力和變化阈值,為實現相關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決策。
二、 核心科學問題
通過對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如荒漠系統、喀斯特系統、高原山地系統和濱海-城鎮系統等)動力學進行多學科交叉和綜合集成研究,揭示相關典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變化的動力學機制,預測全球變化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結構、組成和生态服務功能演變趨勢及其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生态-資源-社會經濟相協調的SDGs實現途徑以及可持續發展策略。
(一) 表層地球系統地球關鍵帶結構、組成及生态功能演變與服務維持機制
表層地球系統地球關鍵帶(地質-生态系統)的結構和組成是長期地質、氣候和生物作用的結果,特定的結構和組成決定了其生态服務功能及維持機制。因此,需要回答地質、氣候、生态以及人類活動如何驅動其變化,理解變化的物理、化學和生物過程及其動力學機制,以及其與特定環境系統下水資源、土壤資源、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和維持機制之間的關系,認識典型地球關鍵帶碳源/彙關鍵過程及生态系統的固碳潛力。
(二) 表層地球系統的脆弱性和恢複力與SDGs
特定的表層地球系統,在環境-社會經濟耦合作用下具有其特殊的脆弱性和恢複力,決定于系統的兩個方面,即環境系統在人為幹擾下的動力學演變特點及其對社會系統的承載力。因此,确定實現多個SDGs所需的環境-社會協調機制及系統的關鍵阈值,需要回答如何根據SDGs關聯性确定區域表層地球系統的脆弱性和恢複力。
(三) 支撐區域環境-社會經濟相協調的相關SDGs實現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模式
重點針對特定區域環境系統有關水、糧食、能源和生态系統服務相關的SDGs,提出實現有關SDGs的途徑和可持續發展模式,需要回答農業結構和規模與水資源、土壤資源、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之間的關系,不同社會經濟發展路徑和文化背景下管理和治理以及教育水平如何影響水、糧食和生态系統服務相關的SDGs實現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模式。
三、 主要資助方向
為了聚焦有限科學問題并實現有關科學目标,項目申請應該聚焦對中國及世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挑戰重大或問題突出的典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動力學進行多學科交叉和綜合集成研究,需要重點研究的系統有:荒漠系統、喀斯特系統、高原山地系統、濱海-城鎮系統。中國西部和“絲路”地區各種生态環境問題突出,如幹旱半幹旱地區土地持續荒漠化,喀斯特生态系統退化或石漠化,高原山地系統生物多樣性和資源亟待保護,山區地質災害頻發和生計貧困。另外,中國沿海地區濱海(海岸帶)生态系統退化和濱海城鎮化日益加劇人地矛盾,嚴重制約濱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合作研究将揭示上述相關典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變化的動力學機制,預測全球變化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結構、過程和生态服務功能演變趨勢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提出生态-資源-社會經濟相協調的SDGs實現途徑以及可持續發展策略。
(一) 典型表層地球系統地球關鍵帶結構、組成和功能曆史演變
研究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地區在第三紀以來氣候變化,青藏高原隆升構造作用與周邊地形地貌形成之間的關系,氣候-地貌-生态系統組合特征、曆史演化的關聯性,近百年來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地區喀斯特石漠化、西部荒漠化、高原山地災害和濱海系統空間格局和生态功能退化曆史演變規律,水資源、土壤資源、生态資源等時空分布以及上述自然環境對人口、土地利用、經濟和産業變化的影響。
申請代碼1須選擇D01、D03、D05、D06、D07、E09或其下屬申請代碼。
(二) 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态安全相關的SDGs關聯性
開展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區域水-糧食-生态等的動态監測與模拟分析,研究實現與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态安全目标直接相關SDGs(2、6、13、15)和密切相關SDGs(7、1、3)之間的關系,分析指标間權衡與協同關系,分析核心指标的動态變化過程與主要影響因素,提出健康的環境系統(水、土壤、生态)臨界阈值,研究消除貧困、生态保護與可持續農業平衡機制、政策和法律法規。
申請代碼1須選擇B06、D01、D05、D06、D07、E09、E1008、G0311或其下屬申請代碼。
(三) 實現碳中和的生态學途徑研究
研究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地區典型生态系統的結構、過程及其碳彙功能,對全球氣候變化影響下的生态系統的碳彙功能進行評估,理解提升生态系統碳彙功能的機制和探索增加碳彙的生态學途徑,構建生态系統碳彙的綜合管理模式。
申請代碼1須選擇C0306、D01、D05、D06、D07、E09或其下屬申請代碼。
(四) 全球變化與“絲路”經濟帶環境災害風險
研究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地區在全球變化下極端氣候事件演變規律,評估洪水、泥石流、滑坡風險,極端幹旱與用水、糧食、生态風險, 辨識生态、環境、社會經濟演變中潛在的緻災因子、易損性和風險。
申請代碼1須選擇D01、D02、D05、D07、E09、E1009或其下屬申請代碼。
(五) 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區域 “環境-社會”大數據平台與發展途徑優化決策
通過“天-空-地”一體化監測技術,多邊合作觀測和實驗,集成中國及世界相關典型地區氣候、地質、生态等環境要素、人口、經濟、土地利用、政策等信息,建立“環境-社會”大數據平台與決策支持系統。對比近百年來不同地區可持續城鎮化途徑、土地利用與可持續農業、氣候變化、環境與公共衛生和健康、生物資源再生與利用、社會行為與經濟、生态系統保護等曆史進程,優化相關水-糧食-生态協調的SDGs實現途徑和可持續發展模式。
申請代碼1須選擇A04、A06、D01、D07、E09、F02、G0314、H30或其下屬申請代碼。
具體資助方向及要求,詳見附件1中與各資助機構及國際組織的項目說明。
四、 遴選項目的基本原則
(一) 項目申請應以實現兩個及以上聯合國SDGs為目标,基于環境-社會經濟系統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進行研究。
(二) 研究内容需面向有關科學問題和應對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有關科學挑戰,明确針對實現SDGs有關的環境-社會經濟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開展研究。
(三) 鼓勵開展前沿領域探索性研究,優先支持具有原創性的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和新技術的研究。
(四) 項目執行過程中突出對青年人才的培養和國際合作網絡建設(特别是多邊合作)。
(五) 鼓勵來自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隊伍聯合申請,促進學科交叉。
五、 2022年度資助計劃
(一) 資助類型及規模
拟資助“能力培育項目”30項左右,“重點項目”10項左右。
“能力培育項目”旨在支持中外科研人員培育合作關系和開展能力建設,可開展包括合作研究、人員互訪、研讨會、講習/培訓班、野外考察等多種形式的研究與交流活動。“重點項目”旨在資助中外科研人員在選定領域開展合作研究,共同培養傑出科技人才和解決區域性科學問題,促進提升地區的科研水平與世界影響力。
(二) 資助強度
“能力培育項目”資助強度為不超過60萬元/項(直接費用),“重點項目”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00萬元/項(直接費用)。
(三) 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條件
1. 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 外方合作者要求詳見附件1中與各資助機構及國際組織的合作項目說明(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負責人簡稱“外方負責人”,默認為中文申請書“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
3. 國内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4. 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 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科學計劃框架下的“能力培育項目”和“重點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限項申請規定如下:
1. 本科學計劃框架下的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範圍。
2. 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3. 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4. 《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三) 申請人注意事項
1. 申請路徑
申請人須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ISIS系統),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别選擇界面。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 + 号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科學計劃(SDIC)”,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号,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中文申請書填寫界面。
具體填報要求詳見附件1中與各資助機構及國際組織的合作項目說明。
2. 預算編報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内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多個單位共同申請一個項目的,申請人和國内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别編報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申請人彙總編制。
3. 附件材料
申請人與外方合作者應共同撰寫英文申請書(附件2),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有特殊說明的除外,詳見附件1中與各資助機構及國際組織的合作項目說明)。
外方負責人應在英文申請書上簽字,或提供一封本人簽名的确認函代替。
4. 合作協議
項目獲批準後,申請人須與外方負責人簽署合作協議(附件3),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并提交。
5.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指南及附件、《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指南》的相關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後,将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緻。
6. 為加強項目的學術交流,促進項目群的形成和多學科交叉與集成,本科學計劃将定期舉辦資助項目的年度學術交流會,并将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術研讨會。獲資助項目負責人有義務參加并協調外方合作者參加本科學計劃指導專家組和管理工作組所組織的上述學術交流活動。
(四) 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範圍,依托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依托單位承諾、組織申請以及審核申請材料等工作,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通過ISIS系統逐項确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在截止時間後24小時内通過ISIS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須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五) 項目申請接收
ISIS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23日16:00時(有特殊時間要求的從其約定,詳見附件1中與各資助機構及國際組織的合作項目說明)。我校系統提交需在5月25日前提交進行形式審核。
七、 拟批結果公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将于2022年底在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拟批準資助通知。
八、 聯系方式
聯系人:榮念赫
電 話:+86-10-6232 6998
郵 箱: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